滁州網訊(徐以成 季 源 全媒體記者鄭成雪)近日,瑯琊區市場監管局對某酒吧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沒收其違法所得,罰款人民幣2.5萬元。這是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實施以來,滁州市查處的首例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行政處罰案件。
據了解,2022年6月21日,瑯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群眾舉報線索,獲知轄區內一酒吧涉嫌向未成年人售酒。執法人員當即趕赴現場進行檢查,初步查明,該酒吧自2021年9月營業以來,未在店內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銷售酒的標志,且存在多次向未成年人銷售果味酒和調制酒的行為事實。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相關規定,該酒吧構成了向未成年人出售酒品,以及未在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售酒的標志的違法行為,瑯琊區市場監管局依法予以查處。
執法人員在查處違法行為的同時,還現場對酒店經營者宣傳了相關法律法規,并指導其在店堂醒目位置張貼“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酒類制品”標志。下一步,我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強對向未成年人出售酒類制品的行為嚴查力度,維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良好法治環境。